竞买公告
提醒:网络司法拍卖,除相关部门的税费外,法院不收取任何佣金及费用,为保护买受人权益,法院未授权(委托)或者指定任何非拍卖公告内容中的第三方金融机构(包括相应网页链接及线下机构)及中介(拍辅)机构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竞买人在竞买期间,如收到与本拍卖标的物保证金、余款缴纳无关的缴款通知,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竞买人参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及《标的物介绍》等内容,及时了解拍卖流程、相关操作和注意事项!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28日10时至2024年11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74/05,户名: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 、第7条之规定,本院选取云南旺隆拍卖有限公司作为本标的物的网络拍卖辅助中介机构,费用按规定收取(从拍卖款中优先扣除),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昆明市金洲湾.蓝屿A区1幢1-08号车库(具体详见:《标的物介绍》)。
起拍价:154936.00元(大写:壹拾伍万肆仟玖佰叁拾陆元)。
保证金:20000.00元(贰万元),增价幅度:1000.00元(壹仟元)。
二、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拍卖辅助机构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到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未看样(包含标的物无法看样的)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和未知瑕疵”。
三、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具体详见:《标的物介绍》,请于竞买开始5天前与本院联系,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认可本标的物(拍品)已公示权属内容,不利后果和风险由其自行负担。
上述标的物涉及到的相关当事人(包括优先购买权人)因其它理由无法通知到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如未向本院申请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四、竞买人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相关行政部门及当地政府有关产业、房地产或土地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拍卖标的物为特殊商品的或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本标的物对竞买人条件的事项告知已在《标的物介绍》栏中《告知事项》进行了告知!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2024年11月26日17:00时前)向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处置的人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处置的人民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司法处置标的物存在查封、抵押等情况,办理产权过户和不动产登记需一定时限。拍卖成交后自委托法院/拍卖辅助机构通知可以办理开始起10日内必须开始办理标的物产权过户手续,否则委托法院可认定为违约行为,逾期后买受人自行办理,委托法院/拍卖辅助机构不再协助办理。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0月24日起至2024年11月26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云南旺隆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统一安排看标的物,无法提供看房/样服务的除外。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相应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出让金、收益金、经营性欠税、土地增值税、耕占税、权证费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法律规定相应主体各自承担,不能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法院/拍卖辅助机构无涉。
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对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的物权公示不作承诺,如出现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的物权公示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房地产类标的物可能存在现状部分有违法建筑,买受后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房地产类标的物移交过程中有可能存在原使用人拆除相应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部份等可能移动部件的情况,由人民法院依据处置依据进行裁定,买受人应接受上述风险。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起五日满视为已通知。
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12月14日16时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曲靖银屯支行; 账号:6232 8138 9000 5610 29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标的物成交的,委托法院及辅助机构无法提供,出具发票。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竞)卖须知等资料。本规则未尽事宜,如有疑问,请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工作人员咨询,如存歧义或争议,以法院的最终解释为准;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874-3227296(崔法官);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3908744077(林);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24日
拍卖须知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74/05,户名: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昆明市金洲湾.蓝屿A区1幢1-08号车库((详见《标的物介绍》)。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未在《拍卖公告》发布前申请确认的,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公告另行发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未能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公告时间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在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曲靖市子午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除有依法不能及时移交的情形外,在他项权证解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拍卖标的物(《标的物介绍》栏中有注明的以注明内容或要约告知的为准)。
司法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的,委托法院及辅拍机构无法提供、出具发票!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自行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再次租赁、装修及因政策调整无法办法产权过户、登记等有可能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拍卖成交后自委托法院/拍卖辅助机构通知办理开始起10日内必须办理标的物产权过户手续,否则委托法院可认定为违约行为。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税费缴纳情况以《标的物介绍》栏中确定的为准)。
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运输费、保管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3908744077(林)
法院监督电话:0874-3227296(崔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