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关于嵩明县杨林工业园区中心商务区七号空港俊发城5号地块4幢10层1005号房屋及N102号地下车位拍卖公告
(第一次拍卖)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3月31日10时至2025年4月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网络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71/15,户名:嵩明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案号:(2025)云0127执恢24号
嵩明县杨林工业园区中心商务区七号空港俊发城5号地块4幢10层1005号;车位:嵩明县杨林工业园区中心商务区七号空港俊发城5号地块N区N102号地下车位
瑕疵说明:不做任何瑕疵担保,需买受人到现场勘查,用以现状进行拍卖、移交。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529097.00元,起拍价476188.00元,保证金:50000.00元,增价幅度:3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开拍前 7 日向嵩明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嵩明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方式:本次拍卖标的法院已委托云南居美拍卖有限公司负责标的咨询工作。自2025年2月24日-2025年3月26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 – 5:00,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咨询电话:15887817806(黄)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顺延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并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未标明的瑕疵本院及辅助机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亲自实地看样,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现状竞买本标的,责任自负。
七、竞买人提交报名前,应对是否符合竞买条件,所在地区是否对过户条件有相关规定的等事宜,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查询落实。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补交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水利基金费、出让金、维修基金、过户手续费、权证费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管理费、水、电、停车费、违章罚款等欠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规定不明确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应交费用及能否办理过户(备案登记)等手续请竞买人于开始拍卖前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的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本案登记)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备案登记)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与本院无涉。上述手续应在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买受人(代理人)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申请办理。因买受人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优先购买权人:无。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与本院联系。
十二、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注:本院不支持线下缴纳)。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5年4月7日16时前缴纳(到账为准,保存支付凭据)。
缴纳方式:
1、银行付款:汇款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嵩明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嵩明支行,账号:6232813850017713692,行号:105731001076,缴纳尾款时请备注案号(2025)云0127执恢24号,请使用手机银行或到银行柜台办理)。
2、支付宝网上付款。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阿里巴巴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完整阅读本次拍卖上传的全部文件资料。
拍卖咨询电话:15887817806(黄)
法院监督电话:0871-67920323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嵩明县黄龙大街延长线
详细信息可在“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网络拍卖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871/15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址:www.rmfysszc.gov.cn) ”上查询。
嵩明县人民法院
2025年2月24日
竞买须知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3月31日10时至2025年4月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网络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71/15,户名:嵩明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
1、一般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最迟须在竞买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嵩明县黄龙大街延长线)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嵩明县黄龙大街延长线)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特殊竞买人条件: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利人条件有特别限制的。竞买人务必向相关登记管理部门了解咨询,如因条件不符,导致竞买人竞得标的物不能过户的,责任自负。
四、优先购买权人:无。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50000.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50000.00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5年4月7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嵩明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嵩明支行,账号:6232813850017713692行号:105731001076,缴纳尾款时请备注案号(2025)云0127执恢24号,请使用手机银行或到银行柜台办理),并在2025年4月11日16时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嵩明县黄龙大街延长线)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署确认书后领取执行裁定书及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另行通知,买受人自行提取标的物。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阿里巴巴司法网络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871-6792032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5887817806(黄)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嵩明县人民法院
2025年2月24日